一、易燃易爆处 不能有明火。建设工地的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能量电热器;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区域,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包括安全距离、灭火设施等;操作时远离易燃物和可燃物,落实现场监督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二、现场随手清 检查责任大。施工现场要每天做好随手清工作。木工应将工作场所的刨花、木屑等可燃物及时处理掉,或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管理,其进出货和存放要保证安全,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工地内要随时清理多余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工地安全员要定时定点地进行检查,每次检查要有检查记录,不可疏忽大意。要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安全员的管理和监督,领导要尊重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和采取的措施。
三、工地大家庭 人人可监督。建设工地应形成人人遵守安全、注意安全操作的风气。施工单位应该设立安全责任奖惩制度,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隐患或违章造成后果的责任人,应予以严惩;对消除隐患、举报违章当事人行为的员工,应予以奖励。以形成“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和工作氛围。建设施工现场必须落实以下措施: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设计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平面图的措施布置;落实消防供水系统设施;按要求配置现场消防灭火器材;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四、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办理。为避免地震后火灾发作,凡性质相互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别离贮存。放在架子上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将容器和架子固定,以防震时倾倒。凡遇到轰动、撞击、磨擦就会起火的易燃物品,应当独自处理,放在稳固的容器内,用沙子围护起来,放到安全的当地。贮存量大的易燃液体贮罐应当加固,并在贮罐邻近筑砌防护堤,以防贮罐震裂后,易燃液体溢出导致大面积火灾。
五、对天然气贮存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站、加油加气站要加强维修,及时采纳加固和封闭方法。接到地震预报后,应及时把易燃气体钢瓶、易爆和有毒物资运到安全地址,来不及运走的要卧放,并要采纳防震方法。化工厂、燃气站等易发作地震次生灾祸的单位,要加强监测和办理,设专人日夜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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