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消防验收需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监督机构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及软盘;
2、建筑构件、材料、防火性能和防火产品清单及质量证明书;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4.建筑设施按规定格式试运行和开放的原始报告及软盘(物业管理单位可出具“消防设施未变更或已开放”的证明);
5.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逻辑图或原说明书;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原始名单。
7、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
二、申请材料的内容要求: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自来水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表6由总承包商和各专业施工单位填写,并经设计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确认。各专项建设单位应明确承包工程的范围。本表应由填写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印章。
2.申请人应提供本工程所用耐火极限要求的构件、不燃或耐火材料及消防产品的清单及质量证明,其中应包括构件、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数量及使用场所,并附具有法律效力的消防检验机构的检验证明及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
3.建筑消防设施试运行合格的开放报告应由试运行人员本人签字,试运行人员所在单位应加盖法人印章。施工单位、调试人员和调试范围应与《建筑消防设施调试资格证》中的记录一致。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逻辑图或说明应由调试单位盖章。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规定格式提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备忘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备忘录》按要求由值班人员签字,物业管理单位加盖法人印章确认。
5、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应由施工人员填写,施工、监理、施工单位加盖法人印章进行确认。其内容应规定施工范围、时间、人员、所用涂料的类型和品牌、耐火等级和施工标准、涂层厚度等。
6.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信息原件替换为复印件时,应当加盖申报单位法人印章进行确认。
三、申请材料的装订要求:
1.所有材料用A4大小纸,左侧装订成册。装订后,其内容的阅读不受影响。
2.每一页数据都要编号,每一项都要有一个子目录。
3、项目申请数据为一个文件,需要建立一个通用目录,记录页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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