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消防工程设计的特殊资质标准吗?
一,一般规则
(一)本标准中消防设施专项工程是指各类建设项目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如防排烟系统。
(二)消防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置甲、乙两个等级。
二、标准
(1)甲级
1.资格和信誉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独立承担不少于三项中型及以上消防设施的专项工程设计,全部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一项包含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并完成质量合格。
2.技术条件
(一)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者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10年以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验,主持过不少于2个大型消防设施的质量合格设计,并具有执业资格注册(限于一级)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表》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不少于2个中型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项目,或者不少于1个大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项目,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碲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表》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担任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不少于2个中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项目,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
(1)必要的技术设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有企业管理机构、健全的标准体系和质量体系。
三、承接业务范围
(1)甲级
消防设施设计项目的规模和范围不受限制。
(2)乙类
可承担中型及以下消防设施的专项设计,承担设计任务的区域不受限制。
四.补充规定
(1)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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