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消防工程时,应当严格遵循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但是,一些消防工程的消防设计没有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规、法规及工程消防技术规范。特别是相关项目的消防安全强制性条款。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消防设计单位未按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设计单位未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不依法知晓,责任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二是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不具备此类项目的设计资质,水平低,综合能力差。三是设计单位为了增加收入,创造效益,千方百计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对一些严重违反国家消防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置之不理,设计单位内部自查小组不力,无法对设计中存在的明显隐患进行初步审查整改,对违反规范强制性规定的设计置若罔闻。四是设计人员不能掌握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使设计违法。
为防止上述情况发生,设计单位和工程设计人员应加强对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的学习,特别是对工程建设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理解和掌握。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设计单位和技术人员的信息交流,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能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规定进行消防设计,不得超越权限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即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设计管理,总工程师审查消防设计,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直接负责。设计人员必须了解消防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必须明确建筑消防材料、构件和消防设备、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使用具有合法程序和合格实体的消防产品和辅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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