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系统时的注意事项和规范:
1.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系统时,应区分电气火灾探测器监测的路数、剩余电流互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对应的接线。
2.每个电路的电气火灾探测器数量不得超过63个。
3.接线时,应按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标记的接线标志正确接线,不得反接。特别是通信线将所有电气火灾探测器连接起来,将总线引至控制中心,连接到电气火灾监测设备上。通信线A.B线需要区分。所有电气火灾探测器的A线接下一个电气火灾探测器A线,B线下一个电气火灾探测器B线。
4.安装剩余电流互感器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3P四线或4P四线N线应通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通过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剩余电流互感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设备暴露时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近导体。PE线不得连接到剩余的电流保护装置。
5.剩余电流互感器应放置在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安装不方便时,可考虑安装开口式剩余电流互感器或塑壳断路器入口端。
6.配电柜内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系统剩余电流互感器,应特别注意施工安全,断电时施工,强弱电分开接线,防止接线错误或接线,导致强电串入电气火灾监测系统电路,烧毁整个电气火灾监测系统。
7.改造工程一般应将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安装不方便时,也可考虑安装在塑壳断路器入线端。
8.根据GB13955标准5.7.3和5.7.5的要求,设置合适的泄漏电流报警阀值。通常,报警设置值不得小于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值的两倍,但不得超过999mA。温度报警值应设置在40-140度之间,但应低于电缆的耐热值。
9.在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测设备通电前,检查所有连接线是否对地短路。
10.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与剩余电流传感器或温度传感器的安装距离不得超过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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