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工程包括检测传感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自动报警喷淋系统、固定灭火系统、送风系统和排烟系统、防火隔离设施、疏散系统等。
建筑消防设施是指用于预防和扑灭建筑物(构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
常用的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
它是确保建筑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也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保护建筑、有效保护公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建筑消防设施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在1987年以后颁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一系列消防技术法规中,一些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大型建筑应强制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在过去的20年里,它在扑灭建筑火灾、有效保护公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消防工程措施:
1.风管应进行漏光和漏风试验。漏光试验由施工单位进行,每10米漏光点不超过一个(风机、风阀安装后不进行试验)。漏光试验应作为节能模式进行。
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漏风试验(原因:排烟时如有烟气泄漏,会造成损失);掌握漏光漏风试验的要领和做法。
2.货物到达时,应有开箱检验记录。重要的是检查视觉的力量是否大于设计的力量,以及品牌的一致性。
3.生活水质检测报告(进水口:水泵、出水口:住宅端,每户500份,每户500份以上等于1000份)。
4.在PPR,钢塑管应有健康和性能测试报告(两个总承包商各一份,不同材料各一份)。
5.消防应有专门的图纸会审记录,镀锌钢管应进行镀锌层厚度试验。
6.对于110以上的排水管,应间隔设置门吊架,而不是夹具吊架。
7.风管进入风机房时,应安装铁壳,防火阀应设置单独的吊架(在风机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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