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工程验收主观认识存在偏差,或者以减少消防工程投资为代价减少整个建设项目投资的主观意图存在偏差,或者消防工程产品质量本身不合格,甚至建设单位无法预测工程质量的存在。无论如何,施工单位对消防工程质量的兴趣远远低于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由于这种错误的主观认识,施工单位没有一起指出建设单位在消防工程施工中的缺陷,而是在公安消防部门验收中与建设单位一起隐瞒和处理,以通过消防工程,从而承担消防工程质量监督角色的错误转变。
虽然设计单位在设计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消防法》和本工程的消防技术规范,但由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过于迁就建设单位的要求,没有考虑建筑工程规范的客观情况,导致设计图纸在消防审核中没有发现问题,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客观上的不可能性,不可能通过消防验收。
施工单位不符合设计图纸和防火施工验收规范,不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随意缩小消防水管直径,稀释防火涂料等。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获取工程订单不惜规避违法违规,或表现出明知偷工减料降低标准,或表现出纵容甲方违法经营,共同违法违规,导致建筑防灾系统安装施工不良。市场竞争水平不明确,相互竞争以较低价格承包,导致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大幅下降,直接危及消防工程质量。还有个体企业出售资质证书和证照,转包和挂靠。这些违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对市场秩序危害更大,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城市消防工程布局不合理。随着城市化战略的不断推进,小城镇的建设速度、规模和工业化进程都在加快。然而,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没有合理考虑或未能按要求实施消防规划和建设的问题凸显出来。特别是乡镇调整合并后,消防规划没有及时制定,导致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工程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速度。以南通市为例,公共消防工程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老城区和乡镇消防通道不畅通,易燃易爆危险品营业点设置不合理,消防水源匮乏,公安消防站保护半径过大,消防安全保障程度低。
城市公共消防工程设施建设投资不足。虽然《消防法》、《城市规划法》、《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法律和法规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工程设施建设有明确规定,但由于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各地在公共消防工程设施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欠债现象。比如近年来南通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消防道路和水源同步建设,但由于资金不足,消防站、消防设备等工程设施建设进展缓慢。
城市公共消防工程设施维护措施不到位。由于城市公共消防工程设施维护措施不到位、旧城区拆迁掩埋、街道拓宽和有关部门建设用地等原因,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损坏市政公共消防工程设施,特别是消防给水管道和消防栓,并挪作他用。为了加强管理,一些新的村庄和社区在主要入口设置了铁栅栏和隔离墩,堵塞了消防通道。这些人为因素加剧了城市公共消防。同时,由于城市化战略的不断推进,全国各地的小城镇建设发展迅速,小城镇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特别是大量工厂的建设,导致农村许多天然沟渠、河流湖泊被填埋。一旦发生涉及大量人员伤亡的恶性火灾事故,将因缺乏消防水源而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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