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导,施工单位(土建、装修、管线、电气、通风空调、消防专业调试队等)操作。),并由设计单位参与。同时,还应组织来自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消防培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方面的专门技术人员参加。
1、消防工程验收必须有具有主观部门资质的单位开展;为确保质量,消防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应由独立于被检查单位和消防监督部门的消防设施检查机构按照法规的要求进行
2、建筑自动消防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后,建筑安装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检测,并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
3.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4、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竣工,业主的建筑物不得接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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